安装客户端,阅读更方便!

第十四章 父子(1 / 2)


樊忠和郭驰倒下了,不过并没有昏倒,他们的胸口分别遭到了重击,让他们一时缓不过气来,武器也纷纷从手中掉落。

周遭漆黑的环境又一次亮了起来,不过他们已经不在那幢别墅之中了,而是回到了酒店的走廊里,身边躺满了杀手的尸体。

“这怎么……可能……”郭驰口中念道,倒不是因为突然的时空转移让他震惊,真正让他不明白的是王诩这个看上去弱不禁风的年轻人竟然可以将他和樊忠一击制伏,这一拳的力道绝对是重量级拳王才有的水平。

王诩此时的表情却严肃了起来:“好像有什么东西来了。”他这么说着,就用灵视开始观察走廊远处,有一个身影正在慢慢逼近,这个轮廓他刚才也见过,正是谭海。

猫爷还是显得睡眼惺忪:“那我们就看看他还有什么花样吧。”

地上的樊忠和郭驰此刻感到了一种压迫,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压迫,他们的体温迅速下降,连血液的流动都明显变慢,恐惧,就这么悄无声息得降临了。

樊忠看着依旧十分沉着的王诩和猫爷,又把那困扰他的问题问了一遍:“你们究竟是什么人?”

但他依旧被无视了……

一股腐烂的恶臭从身后传出,樊忠和郭驰回过头去,正看到谭海从黑暗中走出,他的皮肤已经黑紫,但外面还是残留着些许白色的石灰,一路稀稀松松往下掉,四肢和躯干上有着明显的狰狞伤口,都是被斧子或者锯子砍断以后留下的。此刻的谭海看上去就像一个被拆烂的人偶玩具,又被拙劣地拼凑了起来。

这恶心又可怖的造型让两位子夜的核心成员也叹为观止,现在他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世上有鬼了。

人对超自然的东西多少都是怀着些敬畏之心的(除了王诩这种少数派),樊忠和郭驰知道这是他们无法应对的情况,而此刻能够帮助他们活命的,只有身后那两个神秘人。

郭驰往那两人的方向爬了几步,“救我们!”

樊忠也挣扎着往这里挪动,他们现在就像在噩梦中逃跑,浑身使不上力,站都站不起来,更别说自己逃跑了。

猫爷却事不关己的样子,边抽烟边轻松地说道:“你们再好好看看他的样子,猜猜他是怎么死的。”

他们忍住心中的恐惧再次回过头去,两人几乎在同一时间想到了,眼前这个人也是被他们子夜的杀手所杀的!分尸,然后用石灰封住,藏在墙里,事后销毁所有证据,这是标准的做法!

即使在子夜内部,互通消息也是被高层禁止的行为,每次的行动,只要是不参与的人都一无所知,所以樊忠和郭驰并不知道三年前在这里有过一次类似的行动,但此刻,他们明白了,那鬼魂的复仇终究还是降临到了子夜的头上……

“这……这不关我们的事!这人不是我们杀的!”郭驰大声吼了起来,谭海的鬼魂已经越走越近了。

猫爷目视前方,突然间那闲散的表情变得冷若寒霜:“那么哪些人的死该由你们负责?”

郭驰没有考虑这个问题,他甚至根本没听进去,因为对他来说,猫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见死不救。他愤然暴起,决定做最后的殊死一搏。

他捡起了掉在附近的军刀,朝着谭海的鬼魂冲去,但当谭海的手触到他的一刹那,他发现自己不能动了,他再也无法砍杀任何东西,等待他的只有死亡,此刻的郭驰和任何一个被他杀死的人一样无助。

王诩和猫爷平静地站在原地,看着郭驰被谭海撕成碎片,人的内脏和骨头竟也能像高达模型一样被拆得这样散,当真是奇景。

王诩舔了舔干涩的嘴唇道:“这人到死也不明白呢……”

樊忠却是明白了,他比郭驰这个死硬份子要清醒,因为他还有那么些许的良心。

“我们杀人都是组织的命令!我今日替那些杀你的人对你谢罪!请放我一条生路!我定然将你好好安葬!”樊忠这样说着竟跪在了谭海的鬼魂面前。

谭海的行动停止了,他用那张已经烂得不成人形的脸看着地上的樊忠,似乎在犹豫着什么。

王诩问了猫爷这样一个问题:“这个人要不要救?”

猫爷回道:“你要救就救吧,不用征求我的同意。”

樊忠听到这话时感觉有一盆刺骨的冷水从头浇到底,听这两人话里的意思,谭海并不是在犹豫要不要放过他,而是在想:这人应该清蒸还是红烧……

果然,腐烂的尸爪从樊忠的头顶呼啸而至,他已经无力躲闪,只能闭上眼睛等待着颅碎人亡,但王诩却在此刻出现在了他的身边,抓住了谭海的手腕。

“你走吧。”王诩对樊忠说道。

樊忠顿感身上的压力一轻,也没有再多说什么,他只是记住了眼前这个人的样子,然后默默离开了。

待他走入了黑暗中,猫爷开口道:“这可不一定是做了件好事。”

王诩掐住谭海的脖子把他拉到了猫爷面前:“我想得不如你多,所以很多事要问你,但也有很多事,你想得再多也不如我明白。”

猫爷仔细一琢磨,发现他这话也挺有道理,笑道:“那么这次你又明白了什么。”

谭海此刻现出了本来的面目,他穿着一身山寨西装,似乎很沮丧的样子坐在地上,这个被裹在西装名牌中的商界精英,在褪去了华丽的包装后,也不过是一个平凡的男人。

王诩盘膝坐到了他的面前:“你怎么了?”

谭海在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哭了,这个大男人呜咽着大声吼道:“我想我爹!爹……咳……”

此刻,他从头到脚都不像是什么成功人士,而是一个话都说不清楚的傻儿子。

…………

第二天,苏州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