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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一章 神奇牛排


反正安东尼觉得这是他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糯米饭了,嗯……当然他也没吃过其他的。

虽然很糯,但是却不粘牙,吃一口肯定是不够的,安东尼伸出筷子打算夹第二筷子。

要知道袁州参加博古斯世界烹饪大赛除了弘扬了华夏饮食文化这个重要的主旨以外,额外的收获是教会了不少人使用筷子。

其实真的是如此,想想如果顶尖的主厨都喜欢用筷子,那么年轻一辈的,也会有样学样。

然后顾客,看着有意思,也会用用,用的人多了,就会形成一股潮流。

说白了这就是时尚圈的规律,只是被袁州用厨艺,以一己之力在厨师圈展现了。

五种颜色一人吃上一种都是够的,因此每一个人都选择了自己心水的颜色,别看高斯平常很是热情洋溢,但是他喜欢的是深邃的紫色,这种红蓝草植物的狭长叶片浸润出来的颜色,虽然鲜艳,但是并不刺眼。

颜色很深,不过总有种剔透的感觉,高斯一眼就看中了它,用准备好的白色勺子舀上一勺送入嘴中,香甜软糯,带着微微的回甘味道,让人欲罢不能。

五色糯米饭是装在一个大盘子里的,一个颜色占据一块地方,最后拼成一个五彩的圆形,每一个占比都一样多,不分彼此。

几个人你争我抢的,吃了一会自己选定的颜色,还会去别人选的颜色那里试试,各种味道都尝试了一遍以后,基本上所有的饭都进了肚子。

周世杰就默默看着几个人你争我抢的吃着五色糯米饭,然后将自己留下来的最后一勺燕菜吃完。

“看来这次去欧洲参加比赛,对小袁的确有用,厨艺很明显有了新的想法。”周世杰砸吧了一下嘴。

很多和袁州交流的欧洲主厨,都是想着多从袁州手上学点,然后再弯道超车,比方说波德拉科就是这样想的,学会一些华夏菜,然后打败袁州!

也不知道是该说波德拉科头铁,还说该说他有志气。

而这才过去没两周,波德拉科还在钻研中,袁州这边就已经进步了,这怎么追?

“小袁真的是厨师克星啊,这个时代厨师也就只有两条路,一是连车尾灯都看不见,一是拜师。”周世杰自言自语,还好他是上个时代的厨师。

“既然鲁菜上有了这么长足的进步,其他的菜系多半也是差不多的进步,明天可以来试试滇菜。”周世杰若有所思地看了看那边正在看干净盘子里还有没有糯米饭的高斯。

心里打定主意明天再来尝试一下滇菜,就从五色糯米饭开始尝试好了,看高斯他们抢的太香了。

“你吃饱了吗?”居曼李难得小声地问高斯。

他俩的菜都上完了,但是感觉跟没吃一样,多半是因为大半的菜都被抢走了。

“亚历桑德拉还有个菜没有上,我们可以等等。”高斯并没有正面回答。

不过他的意思很明显,吃完所有的菜再点好了。

“说的有道理。”居曼李想了想道。

很快几个人的最后一道菜就上来了,威尔顿牛排或者可以说是惠灵顿牛排,这个牛排跟平常的牛排迥然不同。

一个黑色的长方形盘子里,放着一个大约二十厘米长的烤面包?

金色泛着热气,漂亮的花纹图案,微微有些起酥的表皮散发着浓厚的麦香味,要不是几位大厨都是个中好手大约是认为这个就是普通的烤面包而已。

“这个酥皮表面烤得太漂亮了,yuan主厨对于火候的把握,不比刀工弱。”安东尼离得近看得更加清楚一些。

漂亮的菱形花纹表面,除了起酥的地方,其他的都是完美的金黄色,没有其他一点的杂色,要知道很多时候厨师烤制的时候,虽然可以随时拿出来或者放进去,但是一不注意就会有些微的焦黄,微微带着点黑色,那是烤过头的标志,但其实也就是几秒钟的差距,极难把控。

安东尼自己做,也是十次起码有五次会出现这样的焦黄,就是做出金黄也没有像是袁州这样的仿佛会发光一样的色彩。

“确实相当完美。”亚历桑德拉道。

然后拿起一起送来的刀叉,从中间段直接将它切开,露出里面只有五分半熟的牛排,漂亮的玫瑰色,带着微微的血色,证明此牛排很是鲜嫩。

本来这种起酥烤制方式的牛排,也是需要搭配酱汁的,但是袁州这里没有,除了一个端上来的牛排,还有就是刀叉以外就没有其他的东西了。

大家倒不会觉得袁州是忘记了,就这厨艺能忘记才是大问题,不过还是很不解。

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享用美食。

亚历桑德拉很是自觉,拿起刀叉打算再次动手将牛排切成了一个个一指厚的程度,方便其他几个人拿筷子享用。

“你们看。”突然安东尼压制不住音量道。

然后其他人的视线都集中到了黑色盘子里,本来被亚历桑德拉切开的口子,在牛排和酥皮的中间,应该是火腿,此时火腿和牛排的中间缓缓流出深褐色的酱汁,随着酱汁的流出一股子酒香越发浓郁了。

“这是把酱汁放在里面了?”高斯很是惊讶。

说实话在厨神小店吃了这么久,牛排倒是没有吃几块,反而多种多样的华夏美食才更是他的菜,因此这也是高斯第一次知道威尔顿牛排原来还可以是这么回事。

“我是第一次见这种方式,不知道yuan主厨怎么处理的,估计陀罗玛都不行。”居曼李按耐不住,直接凑过去。

“确实巧夺天工,看牛肉一点也没有受到影响,反而熟成程度刚刚好。”安东尼那是恨不得把眼睛塞进去看个清楚。

“吃了就知道了。”亚历桑德拉最实在。

他比划了一下叉子以后,还是将叉子放下用筷子夹起了一块带着酥皮的牛肉,中间的牛肉花纹太漂亮了,加上深色的酱汁渲染,一点也不好意思用叉子叉上,破坏它本身的美感,还是筷子合适一点。

连皮带肉咬上一口,外面酥脆的表皮,带着微微烤制后的口感,咸香的火腿,热热的酱汁,有着红酒独有的香味,加上里面嫩的出奇的牛肉,口感层层递进,每一种口味单独存在都是一种享受,更何况加在一起,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

……